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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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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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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房客於時間內退房,逾時將另行收取 50% 房價,下午2點以後收取全日房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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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房間保留至下午5點,如果會晚到請事先通知,我們會為您保留房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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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天如需提早到民宿寄放行李或提早到達,請事先通知我們以便安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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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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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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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升住宿品質,請於晚上10點後降低音量,以免影響其他住宿旅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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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環境,本棟民宿全面禁止吸菸酗酒(包含室內、廁所及房間陽台),若無法遵守此項規定,一經舉發,我們將立刻請您退房,恕不退費,不便之處還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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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及衛生,請勿攜帶任何寵物入住,違反者我們將無條件取消您的住宿訂房,訂金則不退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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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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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住宿旅客及民宿主人生活隱私,本民宿不開放參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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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陳列物品及設施皆為主人精心典藏,請小心維護,如有損壞請照市價賠償,不便之處敬請包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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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旅客晚間10點過後在房內也請注意音量,並且提醒孩子放輕腳步,勿在木作區跑跳,以免影響其他房客的休息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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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顧其住宿品質,若您有親友同行但未訂房,恕無法接待進入民宿休息 或 等候 或 參觀,以免影響其他客人權益。若未經同意進入,我們有權拒絕您的入住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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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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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訂房後如需更改入住日期,請於預訂住房日14天前通知,恕不接受14天內改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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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:不得因大雨或氣候不佳為由要求取消全額退訂或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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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經花蓮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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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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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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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